轉發(fā)關于印發(fā)《山東省政府采購評審 專家管理實施辦法》的通知
發(fā)布時間:2017-06-26 點擊數:2026
濟南市財政局文件
濟財采〔2017〕14號 李學友 簽發(fā)
轉發(fā)關于印發(fā)《山東省政府采購評審 專家管理實施辦法》的通知
各縣、區(qū)財政局,市直各部門、單位,全市各采購代理機構$: 為加強政府采購評審活動管理,規(guī)范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評審行為,山東省財政廳下發(fā)了《關于印發(fā)<山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>的通知》(魯財采[2017]27號)。由于新《山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》與原辦法相比變化較大,請各單位組織從事政府采購工作的有關人員,認真學習,嚴格貫徹落實,保證依法實施采購活動。現(xiàn)將該通知轉發(fā)給你們,請遵照執(zhí)行。
濟南市財政局 2017年6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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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 關于印發(fā)《山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》的通知.pdf |